大學生寒假兼職,遭受人身損害誰買單?

更新: 2015-01-08 17:12 瀏覽: 8491 次

本文簡介: 史上漫長的寒假就要來臨了,那么大學生寒假兼職,遭受人身損害算不算工傷?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這個話題。

史上漫長的寒假就要來臨了,寒假生活,對于很多大學生來說很安逸,在溫暖的家里宅著玩玩游戲,刷刷微博,聊聊微信,看看美劇,亦或是約上三五好友小聚談天說地……但其中也不乏一些大學生利用寒假空檔兼職,賺取零花錢和生活費。那么大學生寒假兼職,遭受人身損害算不算工傷?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這個話題。

小明為某校在校大學生,寒假期間在A快餐店打工,A快餐店未與小明簽訂書面合同,僅僅口頭約定了勞動報酬。小明在A快餐店工作期間,不幸遇上煤氣罐爆炸,小明被炸傷。可憐的小明是否可以向A快餐店主張工傷賠償呢?

我國《勞動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對象是用人單位和與其有勞動關系的職工,因此,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受害人必須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在校學生到企業(yè)打工,并未與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系。因此,寒假期間,小明在A快餐店打工遭受的人身損害,不能向A快餐店主要工傷賠償。

大學生利用寒假時間到企業(yè)打工的行為,屬于合法的民事行為。雖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是并不是說,在校學生在企業(yè)打工期間受傷害,就不能得到賠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小明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損害事故向A快餐店主張賠償。

律師建議

在校學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可與企業(yè)之間簽訂書面協(xié)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安全責任,避免發(fā)生爭議時雙方產(chǎn)生推諉現(xiàn)象。

今日要點

1、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2、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儉學,遭遇人身傷害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損害向企業(yè)主張賠償。

來源:勞動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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