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計算方式

  • 作者:珍珠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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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呀,今天小編想和大家聊聊桂林市加班工資的有關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于自身權益的維護是十分重視的,今天我們講的是加班工資的有關內容。一個公司或者企業(yè)的發(fā)展離不開每一個員工的努力,我國是一個比較盛行加班的國家,因此,很多的加班人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會提出有加班費以及相應的福利,這是一個十分正常的現象,接下來,一起看看吧。

一、桂林市加班工資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在標準工作日加班的,支付1.5倍工資,在周末安排加班又不能補休的,支付2倍工資;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支付3倍工資。

二、加班工資計算方式

計算加班工資的方式:

工作日的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的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jié)假日的加班費=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

1.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公司組織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1.5倍工資,否則,是屬于違法行為。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公司組織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否則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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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桂林市加班工資的全部內容,除此之外,小編還簡單介紹了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以及不給加班費是否違法,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加班工資對于員工來說,不僅是自己辛勤勞動的所得,更是對于自己加班的一個安慰。想要了解更多有關桂林市加班工資的有關內容,歡迎訪問桂聘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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